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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809號【不動產估價師設分事務所案】

解釋爭點

禁止不動產估價師設立分事務所是否違憲?

解釋文

不動產估價師法第9條第2項規定:「前項事務所,以一處為限,不得設立分事務所。」尚未牴觸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並無違背。
(節錄自司法院大法官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