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0.6.16總統公布增訂並修正行政訴訟法條文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31號令修正公布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59條、第73條、第82條、第83條、第98-6條、第130-1條、第176條、第209條、第210條、第218條、第229條、第237-1條、第237-12條、第237-13條、第237-15條、第237-16條條文;並增訂第194-1條條文。


另依據司法院110年6月17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17340號令,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除第57條、第59條、第83條、第210條及第237條之15條文外,其餘條文自110年6月18日施行;依據司法院110年10月15日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29096號令,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修正公布之行政訴訟法第57條、第 59條、第83條、第210條及第237條之15條文,定自110年1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