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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小妹妹案 重啟國賠機制

  • 分類:行政類
  • 發布單位:公共關係科
  • 發布日期:100-12-30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0.12.30
 關於葉小妹案,蘇縣長要求重啟國賠機制乙事,經法制單位諮詢法界人士,法界人士表示,因為本案涉及中央與地方數個行政機關,可嘗試依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數機關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請求權人得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連帶賠償責任」。是以,蘇治芬縣長也已指示法制單位,站在法律扶助的角度,盡全力協助家屬維護其法律上之請求權,再次對相關機關提出連帶賠償責任,並允諾提供本府義務律師提供法律協助。
 按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乃委員會制、合議制,有一定的法律構成要件予以審議。另外,因為本案經監察院調查,涉及政策制定及政策執行的缺失,將陳請行政院邀集中央警政、衛政、社政、獄政等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檢討通案問題,並針對葉小妹的個案研商是否有其他行政救濟之可能。
 針對葉小妹案,中央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行政程序流程未盡周延宜併為檢討、研議。縣長蘇治芬已於日前電洽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針對性侵累犯之管制及通報流程允宜通盤檢討法令之疏漏,加強性侵犯的通報及矯正制度。